聽過一月廿一日的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決定寫這封信,回應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政府必須支援家庭
會中很多家長代表指出在巨大的生活壓力下,難以保護孩子脫離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毒害。由這句話,就可以見到有兩個解決方法 - 減少家庭的壓力和禁制淫褻及不雅物品。這個條例的重點是第二個解決方法,不過如果只是這個範圍找答案,只會是治標不治本。跟據美國國會Commission on Online Child Protection對四個過濾系統的研究(http://www.copacommission.org/papers/filter_effect.pdf),25%內容有問題的網站沒有被阻擋,21.3%內容健康的網站錯誤被阻擋。如果在這個基礎上要增加準確程度,就要用在過濾之外的方法管制,社會會付出各種有形無形的代價。而且通訊的器材日新月異,如果以人傳人的方式去傳遞這些物品,除非人人也是警察,否則差不多是無法監管。
其實另一個解決的方法就是政府認真的支持家庭。在零七年政府成立了一個家庭議會,本年的施政報告中『鼓勵商界提供「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我希望蘇副局長宅心仁厚,聽到家長的呼聲,推動香港政府再進一步,在家庭和人口政策上提出更堅定的立場。包括研究立法,令所有僱主必須提供「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要在最低工資和最高工時等議題上有更強的立場,並檢討福利政策,加強安全網。有健康的家庭,就能培育更多健康的年青人,有正面的價值觀,有能力應付生命中各種問題,包括抵擋被淫褻及不雅物品誘惑。
以上的建議雖是這次諮詢範圍之外,但不可不先說。在諮詢範圍中題目,我會就新媒體和宣傳及公眾教育發表意見。
新媒體
上面指出過濾系統並不完美,但是凡對兒童有益的,都應該支持,惟要選擇多數人能接受的過濾方法,減少爭議。
我贊成開放系統研用協會劉煒強先生的建議,可採用在用戶電腦內安裝過濾軟件。我不贊成在互聯網供應商那邊安裝過濾系統,因為香港每天也有很多商業資料透過互聯網傳遞,內容不涉及淫褻及不雅,如果也通要過濾系統,就會增加成本又減低效率。根據澳洲政府的研究(http://www.netalert.gov.au/advice/publications/reports/a_study_on_server_based_internet_filters/performance_testing/summary_of_findings.html)過濾系統會把效率降低18%至78%不等,而且數據傳送的速度越快,過濾系統令傳送延遲的情況會越來越惡化。
有家長指過濾軟件的安裝不易,又會加重財政負擔。其實只要有過濾系統,總要有人付錢。我建議由政府資助這筆金錢,分一筆給互聯網供應商,讓互聯網供應商的技術人員上門服務時可以同時安裝用戶端的過濾軟件。這樣就不會觸動商界利益,又不涉及資訊和言論自由,而且一定的保護作用,可以盡快落實,令兒童受惠。
另一筆的政付資助,就是要支持過濾軟件開發。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採用開放源碼。政府可以先買一個基本的用戶端過濾系統作基礎,開放其源碼,讓各軟件公司取用並自行增添功能,又鼓勵軟件公司把修改了的源碼公開。這樣就可以用低廉的成本開發高質的軟件,又可以公開透明,以釋大眾對資訊自由的疑慮。至於過濾網站的網址名單和過濾關鍵字名單,一就是中央管理並每天公開名單,並有公開透明的管理機制;二就是開放市場,由各公司或機構提供,由用戶自行選擇,政府依使用人數資助名單的提供者。
在互聯網供應商那邊安裝過濾系統,看來好像會方便家長,而加入保安程序可以直接連網,又可以解決部分資訊和言論自由的問題,不過在效能方面,會有引起爭議的危險。如果是由政府資助過濾系統,而家長發現數據傳送的速度下降,影響子女學習的進度,互聯網供應商就會叫家長去要求政府增加資助來加添器材。之前反對過濾的市民就會聯合一班納稅人去反對增加資助,並指採用過濾系統根本是錯誤的決定。在技術層面,量度過濾系統的效率會牽涉不少參數,因此正反兩面也不難找來專家支持自己,結果變成沒完沒了的爭論。政府也因為已採用互聯網供應商端的過濾系統,騎虎難下,而且會影響社會和諧。
在用戶電腦內安裝過濾軟件也會有效率問題,不過因為用戶端的電腦多數在等用戶的下一個動作,未會用盡其處理效能,所以延遲的情況不會太明顯。而且一般人會接受電腦慢就自己出錢升級。如果真的有很大的意見要政府資助,就算政府不能順應民意,公關上總比上述的情況容易處理。
宣傳及公眾教育
美國國會Commission on Online Child Protection曾對各種對付上網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方法作出研究並評分(http://www.copacommission.org/report/COPAreport.pdf)。用戶端的過濾系統阻隔效能為6.5、不過家庭教育課程(Family Education Programs)的效能也有5.2、訂立家庭上網合約(Family Contract)的效能是4.6、提供有關資訊(Online Information Resources)的效能是3.7。
我同意條件建議政府要加強宣傳教育,但不要在網上自立門戶,只為淫褻及不雅的資訊開一個新站,可以參考美國的GetNewWise(http://www.getnetwise.org/)和澳洲的NetAlert(http://www.netalert.gov.au/)等網站,跟資訊安全網(http://www.infosec.gov.hk/)合作,提供一站式上網資訊服務。
另一方面,要提供網上和網外面對面的家庭教育課程,也可參照澳洲NetAlert提供的Safety Contracts (http://www.netalert.gov.au/advice/publications/family_help_sheets/internet_safety_contract.html)和House Rules (http://www.netalert.gov.au/advice/publications/family_help_sheets/internet_safety_house_rules.html),提供合乎香港情況的家庭上網合約,令孩童明白父母的苦心和知道界線如何劃分。
長遠來說,香港政府應由中學課程入手,不只是提供有關上網時要注意的資料,讓年青人中學畢業時在找尋伴侶、組織家庭和生育等方面已經有足夠的知識,並鼓勵年青人順應生理時鐘早婚,讓性慾向有建設性的方向發展,增加出生率,減少高齡生產的社會成本。年青人對淫褻及不雅資訊好奇,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健康性資訊的缺席。記得聽過基督教內有名的輔導員葉萬壽在有關兩性講座中,談到一對新婚夫婦在性生活方面向他求助,其中一個問題竟是男方指女方行房時為何沒有叫?一方面,成年人當然應該有判斷力,知道那些是做戲;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強香港性教育。如果可以在教育上好好下功夫,把性放回人倫關係和社會的層面,就可以減少青年人只靠著朋輩和坊間的資料去把性和戀愛當為世上最重要的事,減少對自己和他人的傷害。有長遠的策略,才可以認真地落實「齊享健康資訊」這個副題。
其他意見
我同意廿一日會議中的其中個參加者指出在第二輪諮詢要分類諮詢。本條例範圍牽涉的太廣,涉及不同專業和不同的持份者,結果會議只能變成參加者宣告自己立場的場合,弄出好像有很多無法解決的矛盾假象。透過分類,集中有關的持份者,在實際的層面上找出多方可以接納的方案。
總結
要保護孩子脫離淫褻及不雅物品的毒害,治本之法就是要有健康的家庭,令下一代有辨別是非的能力。政府要認真地支援家庭,不只可以解決本條例中要對付的好些問題,更可以一次解決多種社會問題。我請政府檢討性教育的課程,鼓勵早婚,讓性可以正面地推動香港發展。在諮詢方面要鼓勵在實務的層面找尋共識,包括要分類諮詢,盡快尋求共識。在過濾系統上,我贊成在用戶電腦中安裝過濾系統,不贊成在互聯網供應商那邊安裝過濾系統。
[3] 有無人知







